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争取国家、省的以工代赈资金,做好省以工代赈办和省有关厅局之间的项目计划衔接工作。
(三)综合协调全市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以工代赈建设。
(四)编制全市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及下达工作。
(五)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调拨及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安排工作。
(六)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市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负责建立项目库。
(八)组织工程主管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搞好工程管理。
(九)承办市政府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