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受市政府委托,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景区)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对景区内湖区水面、旅游景点、道路、码头、建设用地、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风景名胜资源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开发和统一管理。
(二)编制景区内总体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划审批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设、维护、管理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四)搞好景区内省、市试点集镇建设。
(五)对景区内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六)管理好景区内建设用地,严格湖区规划控制。
(七)创造条件积极引资,加快景区开发。
(八)景区内的交通、航务、港监和船泊的管理。
(九)制定景区综合管理制度、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游览活动的组织,保证游人安全。
(十一)负责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十二)管理好景区内的服务行业,实行规范服务,统一管理旅游票据和价格。